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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21st March 2021

香港人若移民到英國,不少人都會希望離開香港前先把強積金取回,以便在英國生活時多一筆流動資金,令手頭更鬆裕。

要提早取回強積金,需要提供以下文件給受托的強積金公司:

  •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 法定聲明表格 (宣誓紙)
  • 令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如:
    • 外國護照
    • 簽證
    • 外國住址
    • 外地工作證明

注意事項:

  • 若希望在離開香港前先處理所有手續,可以在離職前先準備好所有文件,以便用最短時間完成所有手續。
  • 若有不只一間強積金受托公司,需要預備多份法定聲明表格,因強積金公司要求法定聲明表格正本。如有充足時間,可考慮先把強積金整合,將來要提早取回只需向一間受托公司申請,便可以更容易處理。
  • 雖然積金局有提供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但建議直接在受托公司網站下載該公司的表格,申請取回強積金會更順利。
  • 在申請人仍香港,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宣誓),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申請人請帶同香港身分證及已填妥的相關聲明表格。
  • 如申請人己離開香港,該份聲明須在以下人士面前作出,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及蓋章(如適用):(法定聲明英文版
    • 公證人;或
    • 獲當地法律授權監誓的人士;或
    • 監理法定聲明的人士。

 

另外,香港積金局在3月10日發佈的消息,表明不接受以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3月10日更新:

積金局聲明
就傳媒有關強積金計劃成員以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報道及查詢,積金局今日(3月10日)作出以下嚴正聲明:

「鑑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於2021年1月29日發表聲明表示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因此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指出,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

積金局會繼續與強積金受託人在有關方面作出跟進。

-完-

2021年3月10日

https://www.mpfa.org.hk/info-center/press-releases/2021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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